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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嘉義市政府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及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財經金融 嘉義市 期限 2026-10-31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推出「115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及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旨在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與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以充實長期照顧人力。本計畫補助符合資格的醫療、護理、長照機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相關工會等單位,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申請單位可獲得每位學員最高 13,000 元的訓練費用補助,總預算達 357 萬元。訓練課程需於 2026/10/31 前結訓,申請期間至 2025/09/05 截止。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醫療、護理、長照、社會工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設有長期照顧相關科之高中職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評鑑等第甲等(含)以上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職前班訓練補助:每人上限 12,000 元
・在職班訓練補助:每人上限 13,000 元
・實習專班(職前平日班)訓練補助:每人上限 7,000 元
・實習專班(在職假日班)訓練補助:每人上限 8,000 元
・預計核定班數:共 10 班(職前班 7 班次、在職班 2 班次、實習專班 1 班次)
・預計訓練總人數:300 人(每班 30 人)
・全案預算金額:3,570,000 元
・申請:須以正式公文函送嘉義市政府收發中心,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600340嘉義市東區彌陀路253號
・訓練對象為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於開訓日符合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或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對象之一,或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學科課程測驗成績以 80 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一次。實習課程及格成績為 80 分。參訓學員經考評成績合格者,訓練單位應發給結業證明書。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訓練費用之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全額補助。未具全額補助對象身分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補助 80 %,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依前述補助標準,補助其 50 %。完成網路(線上)課程訓練之民眾,參加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之班次隨班附讀者,補助其 60 %。

【金額/折扣】

最高3,570,000元

【期間】

2024/07/17 ~ 2025/09/05

資料來源:https://ly.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13120&s=9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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