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旨在提供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的經費補助,以支持受僱者兼顧工作與育兒。補助項目多元,包含哺集乳室設置、托兒設施新建或改善、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以及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補助金額依項目不同,從哺集乳室最高 20,000 元,到托兒設施新建最高 5,000,000 元不等,並涵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受僱者子女收托費減免。雇主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
・對象(須符合):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措施予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托兒服務機構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適用於托兒設施及委託托兒服務機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須有托育人員登記證明及雇主辦理登記證明(適用於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的 8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申請: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及審查
・📍600340嘉義市東區彌陀路253號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訪視;雇主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違背法令或與指定用途不符者將追繳;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地方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事項
免費
即日起至 2026-05-01
資料來源:https://ly.chiayi.gov.tw/cl.aspx?n=1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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