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澎湖縣政府針對112年度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申復申請表。此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幼兒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當申請人對原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可透過此表提出申復,常見申復項目包含所得稅率、幼兒就讀狀況、是否接受政府公費安置,以及幼兒的出生順序(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等。申請人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原核定結果通知書,並同意受理單位調閱戶政、所得稅等資料以供審查。
・對象(須符合):幼兒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幼兒年齡為 2 歲以上未滿 5 歲(申請育兒津貼);幼兒年齡為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申請就學補助);申請人應與該幼兒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之原申請人相同
・對象(符合任一):幼兒為第 2 名子女(適用於 2021/08/01 以後之月份);幼兒為第 3 名以上子女
・申請:向縣(市)公所或受理單位提出申復
・受理單位如有查驗資料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出;申請人有義務主動提供正確相關資料,並同意受理單位調閱戶政、所得稅、幼兒就讀狀況及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津貼等資料據以審查;若委由他人代送者,應簽署委託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