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供澎湖縣內中小學電腦設備補助,協助學校購置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等教學及行政所需設備。各校可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電腦教室的主機配有螢幕,其他類型電腦則需學校自行購置螢幕。申請學校需在 2026/03/27 前將申請表掃描成電子檔寄送至指定信箱,預計於同年 9 月(下學年開學)分發設備。
・對象(須符合):澎湖縣中小學;依學校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電腦教室電腦主機:配有螢幕
・行政電腦:不含螢幕
・教學電腦:不含螢幕
・各類型教學電腦可選用電腦主機或筆電
・實際補助各校數量依當年度經費核定情況調整
・申請:將申請表掃描成電子檔寄送至 phenc322@mail.phc.edu.tw
・未註明送件樓層而被加收運費者請學校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