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2條,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訂定「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此做法旨在提供各中央機關參考,確保兒少在參與政府會議時能獲得充分支持。受邀參與的兒童及少年可獲得公假函、交通費、住宿費、出席費等補助,並享有友善的會議設施與易懂的會議資料。對象為受中央機關邀請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的兒童及少年,或透過教育部國教署、衛福部社家署聯繫表達參與意願者。相關支持措施將依據會議性質與兒少需求提供。
・對象(須符合):受中央機關邀請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之兒童及少年
・公假函:由機關寄發予兒少所屬學校
・交通費補助:依規定核實補助
・住宿費補助:東部、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兒少如有會議(活動)前後一日住宿需求,或因身心需求、提前住宿需家長陪同者,可補助住宿費
・陪同人員交通費、住宿費補助:兒少因身心需求或提前住宿需家長陪同者,可補助陪同人員交通費、住宿費
・出席費:比照專家學者基準支給
・會議資料:提供通俗易懂之會議資料,並於會議日期至少 7 日前提供,視需要安排會前導讀
・會議設施:提供無障礙設施,並按兒少身心障礙狀況安排適當協助措施與軟硬體設施;考量併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
・申請:由中央機關邀請參與,或兒少透過教育部國教署聯繫「青少年諮詢會」、衛福部社家署聯繫「中央兒少代表團」及「各直轄市、縣(市)兒少代表」表達參與意願
・會議日期建議避開升學考試與學業考試當週與前一週;會議資料用詞應通俗易懂,並視兒少需要安排會前導讀;兒少與會之發言或提案,其用字遣詞以可溝通為原則,格式建議儘量給予彈性;為支持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會議(活動)場地建議配備無障礙設施,並按兒少身心障礙狀況安排適當協助措施與軟硬體設施、會議進行方式、以及培力、陪伴與輔助人員的協力等;為提供東部、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兒少代表平等參與機會,建議會議(活動)能考量併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機關應主動回信告知兒少遴選或報名結果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PublishCRC/CommonDetail?documentId=259C929A-68BE-4786-9D8D-748120BC81BE#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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