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屬各機關及市立大專院校的檔案。這項服務旨在促進檔案的開放與運用,讓民眾能依需求查詢政府資訊。申請人可透過線上、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並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雖然大部分檔案應用服務會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但閱覽或抄錄國家檔案是免收費的。此外,政治檔案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也可享有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優惠。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同意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檔案(紙張 B4 尺寸以下):黑白每頁 2 元,彩色每頁 10 元
・複製檔案(紙張 A3 尺寸):黑白每頁 3 元,彩色每頁 15 元
・複製檔案(圖像檔解析度 200dpi 以下):每幅 10 元
・複製檔案(圖像檔解析度 201dpi 以上):每幅 25 元
・複製檔案(照片圖像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下):每幅 15 元
・複製檔案(照片圖像檔解析度 301dpi 以上):每幅 30 元
・複製檔案(大圖圖像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下):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50 元
・複製檔案(大圖圖像檔解析度 301dpi 以上):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70 元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自備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依閱覽、抄錄費用標準收取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複製檔案:郵遞費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
・申請:線上申請(本府線上申辦網站、指定資訊系統)、持送、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之一部或全部帶離檔案應用服務處所等行為,違者將停止應用檔案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C3A7B1CBFECAB3EC#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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