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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臺北市政府檔案開放應用服務(政治檔案當事人免收費)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屬各機關及市立大專院校保管的檔案資料。此服務設有閱覽、抄錄及複製檔案的收費標準,例如閱覽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複製紙本檔案每頁 2 元起。特別針對政治檔案中曾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提供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優惠。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填寫申請書,向檔案管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依規定應用檔案。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外國人之國籍;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需提供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有代理人者,需提供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需載明檔號、文(編)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需載明申請項目;需載明申請目的;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需載明事由;需載明申請日期;政治檔案當事人:曾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政治檔案當事人繼承人:政治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 1138 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紙張檔案(B4 尺寸以下,黑白):每頁 2 元
・複製紙張檔案(A3 尺寸,黑白):每頁 3 元
・複製紙張檔案(彩色):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 5 倍計價
・複製圖像檔(200dpi 以下):每幅 10 元
・複製圖像檔(201dpi 以上):每幅 25 元
・複製照片檔案(300dpi 以下):每幅 15 元
・複製照片檔案(301dpi 以上):每幅 30 元
・複製大圖檔案(A3 以上,300dpi 以下):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50 元
・複製大圖檔案(A3 以上,301dpi 以上):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70 元
・複製微縮片檔案(B4 尺寸以下,黑白列印):每頁 5 元
・複製微縮片檔案(A3 尺寸,黑白列印):每頁 7 元
・複製微縮片圖像檔(200dpi 以下):每幅 20 元
・政治檔案當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 1 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郵寄服務:郵遞費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
・申請:於臺北市政府線上申辦網站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憑證簽署,並以電子文件向臺北市政府或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簽章後,採持送、郵寄、傳真,或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提出申請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臺北市政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證明文件資訊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但申請應用檔案原件經核准者不在此限;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複製檔案以電子或電子儲存媒體提供者,其電子檔案格式、電子儲存媒體種類及規格,應由檔案管有機關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中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表及電子媒體規格表選擇適當者為之;儲存於公文檔案系統之電子檔案,除由公文檔案系統自動附加浮水印之外,檔案管有機關得視需要另附加必要資訊後,再提供應用;其他電子檔案之應用,亦得比照辦理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News.aspx?n=76C5AAECFD69A1C2&sms=DB094CB5FDD3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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