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府機關檔案的服務。這項服務允許個人或團體依規定程序,向檔案管有機關申請查閱或取得政府檔案的複製品。申請人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目的等資訊。雖然此服務通常需支付閱覽、抄錄及複製費用,但針對政治檔案中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可享有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及一次免費複製的優惠。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線上申辦、電子郵件、傳真或親送等方式提交,檔案管有機關將於受理後 30 日內回覆審核結果。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外國人之國籍,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需提供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並檢附法人或團體登記證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意定代理者需檢附委任書及委任人、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定代理者需敘明關係並檢附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需載明檔號、文(編)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申請人需載明申請項目及申請目的;如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需載明其事由;申請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證明文件資訊(若無法查證仍需自行檢附)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不足 2 小時以 2 小時計算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檔案(紙張黑白複印):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A3 尺寸每頁 3 元。彩色複印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 5 倍計價
・複製檔案(圖像檔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圖像檔解析度 200dpi 以下每幅 10 元;圖像檔解析度 201dpi 以上每幅 25 元
・複製照片(圖像檔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圖像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下每幅 15 元;圖像檔解析度 301dpi 以上每幅 30 元
・複製大圖(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圖像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下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50 元;圖像檔解析度 301dpi 以上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70 元
・複製微縮片(紙張黑白列印輸出):B4 尺寸以下每頁 5 元;A3 尺寸每頁 7 元
・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配偶、繼承人)申請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 1 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限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複製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
・申請:於本府線上申辦網站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憑證簽署,並以電子文件向本府或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書經簽章後,採持送、郵寄、傳真,或掃描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檔案管有機關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提出申請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除非核准使用原件;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部分限制公開,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複製檔案以電子或電子儲存媒體提供者,其格式、種類及規格應依規範選擇;儲存於公文檔案系統之電子檔案,除自動附加浮水印外,得視需要另附加必要資訊;申請人需先完成費用繳納作業,檔案管有機關始得併同收據交付檔案;申請人至檔案應用服務處所時,應出示核准應用文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承辦單位交付檔案時,應請申請人於檔案應用簽收證明文件簽章;檔案應用完畢,承辦單位應當場檢視歸還檔案之完整性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