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針對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特別說明夫妻同為身心障礙者,若車主與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持有人不同時的申請條件。本優惠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能享有停車便利,但明確規範識別證需與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為同一人所有,以避免資格混淆,確保福利資源的正確分配。
・對象(須符合):夫妻均為身心障礙者;辦理停車優惠;使用之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需與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同 1 人所有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860B620A78D1DAA&sms=87415A8B9CE81B16&s=E5D3676ED3B067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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