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鼓勵並補助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統稱教保服務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成為「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這些機構需符合政府訂定的收費上限、教職員基本薪資、師生比例、建築與遊戲場安全、評鑑標準及行政管理等規定。一旦成為準公共機構,政府將協助家長支付部分幼兒就學費用,確保家長每月繳交費用有上限,並提供機構多項營運補助,以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對象(須符合):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合作費用上限符合規定;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符合規定;幼兒園基礎評鑑或教保中心訪視、輔導結果為全數指標通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查與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符合規定(租賃或使用期限至少至 2027/07/31);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之師生比例及教保服務品質之資訊揭露符合規定;行政管理(帳務及勞務方面)符合規定
・政府協助支付幼兒就學費用:每名幼兒每月不低於育兒津貼發放數額,並依各類家庭每月自付額核實計算支付予機構
・幼兒園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收費,若因調薪及調整師生比致超出合作費用上限,教育部得外加補助,至多 1,000 元(114學年度以後申請加入者不予補助)
・設施設備費:一學年最高 20 萬元(90 人以下)、30 萬元(91-180 人)、40 萬元(181 人以上)
・親職教育講座:一學年最高 2 萬元
・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一學年最高 6 萬元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每日最高 4 小時或 6 小時(依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程度)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費:每人每月最高 750 元
・招收二歲幼兒補助費:一學年最高 10 萬元(招收人數達 6 人以上未滿 9 人)、20 萬元(招收人數達 9 人以上未滿 17 人)、25 萬元(招收人數達 17 人以上)
・113 年 3 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一學年最高 25 萬元(90 人以下)、30 萬元(91-180 人)、35 萬元(181 人以上),補助三學年度
・113 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最高 10 萬元
・申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教育部指定期間內至填報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報地方政府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與其他政府所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之補助或育兒津貼性質相同時,不予重複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需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全額、不逾時、直接給付員工薪資;機構需訂定全體教職員工逐年調高薪資機制
最高40萬元
2024/08/01 ~ 2027/07/31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9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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