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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0,000元→113學年度教育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與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7-31

【內容簡介】

・教育部推動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與補助計畫,旨在建立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的合作機制,以提供平價且優質的教保服務。本計畫透過設定家長收費上限、規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確保幼兒園基礎評鑑合格及師生比例合理等條件,鼓勵私立幼兒園及教保中心轉型為準公共機構。符合資格的機構可獲得政府多項補助,包括設施設備費、親職教育講座、課程教學輔導、教師助理員鐘點費等,同時政府也會協助支付部分家長費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目前計畫正值第三期程,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止。
・對象(須符合):私立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合作費用上限符合本要點規定;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符合本要點規定;幼兒園基礎評鑑或教保中心訪視、輔導結果符合本要點規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查與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符合本要點規定;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之師生比例及教保服務品質之資訊揭露符合本要點規定;行政管理符合本要點規定;全機構人事成本合計應達總經營成本 50 % 以上(適用於第四點第四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五項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每名幼兒每月不低於育兒津貼發放數額
・調薪及調整師生比外加補助: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若收費超出合作費用上限,教育部得就超出部分外加補助,至多 1,000 元(不適用於 2025/08/01 以後申請加入之機構)
・設施設備費:90 人以下一學年最高 200,000 元;91 ~ 180 人一學年最高 300,000 元;181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400,000 元
・親職教育講座:一學年最高 20,000 元
・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一學年最高 60,000 元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依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程度,每日最高 4 ~ 6 小時鐘點費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費:每人每月最高 750 元
・招收二歲幼兒補助費:招收 6 ~ 8 人一學年最高 100,000 元;9 ~ 16 人一學年最高 200,000 元;17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250,000 元
・2024/03 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90 人以下一學年最高 250,000 元;91 ~ 180 人一學年最高 300,000 元;181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350,000 元
・2024 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最高 100,000 元
・申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教育部指定期限內至填報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報送地方政府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所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之補助或育兒津貼;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除經教育部核算調整之收費項目及數額外,以不調整收費為原則;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自調整薪資之次月起 2 個月內,檢具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及薪資轉帳等佐證資料以供查核,且每學期定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人員薪資情形;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於履約期間應另訂定全體教職員工逐年調高薪資機制,並落實辦理;幼兒園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至少有幼兒園教師一人;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全額、不逾時、直接給付員工薪資;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於履約期間辦理招生,應訂定招生規定,載明優先招收之對象、招收人數、登記時間、錄取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經地方政府備查後,於招生登記 1 個月前,公告於網站;優先招收對象為需要協助幼兒及現役軍人子女;企業、機關(構)設立、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職工福利委員會等團體法人附設(屬)幼兒園者,得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後,仍有餘額者,依前三項規定辦理;教保中心依職場互助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優先招收員工子女與孫子女及需要協助幼兒,有收托餘額者,得招收同棟建築物居民幼兒;幼兒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者,當月收取費用,應依費用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比率計算;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或依法令停課日數,連續達 5 日以上者,應按幼兒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比率退費;違反規定向家長超收費用,經地方政府查察屬實者,應於收到地方政府書面通知當日起,1 個月內將超收費用全數退還家長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期間】

2024/08/01 ~ 2027/07/31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9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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