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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教育部準公共教保服務費用減免及機構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7-31

【內容簡介】

・本文件概述台灣準公共教保服務的相關規定與補助措施,旨在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對於家長而言,幼兒就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可依胎次享有每月費用減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更可免收費用。對於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若與政府簽約成為準公共機構,則可獲得多項補助,包括設施設備改善、親職教育講座、課程教學輔導、身心障礙幼兒教師助理員鐘點費、經濟弱勢幼兒延長照顧費、招收 2 歲幼兒補助,以及達成師生比標準的獎勵金與整備金。這些補助旨在協助機構提升軟硬體設施、師資專業發展及服務品質,確保幼兒獲得良好照顧與教育。
・對象(須符合):幼兒就讀經政府簽約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年齡為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已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簽訂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
・對象(符合任一):幼兒為第一胎;幼兒為第二胎;幼兒為第三胎以上;幼兒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準公共教保服務費用減免:
・第一胎幼兒:每月最高減免 3,000 元 (自 2022 年 8 月起)
・第二胎幼兒:每月最高減免 2,000 元 (自 2022 年 8 月起)
・第三胎以上幼兒:每月最高減免 1,000 元 (自 2022 年 8 月起)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取費用
・設施設備費補助:
・招收 90 人以下:每學年最高 200,000 元
・招收 91 人至 180 人:每學年最高 300,000 元
・招收 181 人以上:每學年最高 400,000 元
・用途:購置及改善教學、遊戲、安全、環境、消防設施設備等;或支用於稅務規費、水電燃料費、租賃費、會計記帳費、檢驗費、保險費等 (依期程有不同比例限制)
・115學年度申請經費中,購置圖書經費不得少於 10 %
・親職教育講座補助:每學年最高 20,000 元
・用途:辦理親職講座,內容以適齡適性教養觀念、增進親子閱讀及互動技巧為原則
・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補助:每學年最高 60,000 元
・用途:課程教學輔導 (每學期至少 2 次,每次 3 小時以上);或增能研習 (指定議題如安全教育、基本救命術、園家互動、情緒諮商管理、性別平等、勞動權益、兒少保護、正向管教等)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補助:
・每班安置身心障礙幼兒達 2 人以上:每日最高 4 小時 (其中 1 人中重度以上者,每日最高 6 小時)
・每班僅安置 1 位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每日最高 4 小時
・核算基準:依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採工作日核算 (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等雇主負擔費用)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750 元
・用途:部分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參加延長照顧服務之費用
・招收 2 歲幼兒補助費:
・招收 6 人以上未滿 9 人:每學年最高 100,000 元
・招收 9 人以上未滿 17 人:每學年最高 200,000 元
・招收 17 人以上:每學年最高 250,000 元
・核算方式:以 10/31、3/31 登載於幼生系統之人數核算,分 2 期核定及撥付
・113 年 3 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
・招收 90 人以下:一學年最高 250,000 元
・招收 91 人至 180 人:一學年最高 300,000 元
・招收 181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350,000 元
・補助期程:3 學年度
・113 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期程:應於 113 學年度提出申請,且為一次性補助
・-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遵行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 4 點至第 9 點規定,包含合作費用上限、園長/中心主任/教師/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幼兒園基礎評鑑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查與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之師生比例及教保服務品質之資訊揭露、行政管理等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自 2024-08-01 至 2027-07-31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225973&id=GL00179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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