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為協助設籍並居住新竹市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年齡需介於 18 至 65 歲,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且創業未滿一年或需轉型。本辦法提供每人最高 1,000,000 元的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最長可達 7 年,利息計算基準為臺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的 80 %。申請人需先向本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再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證明後即可申請利息貼補。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居住新竹市六個月以上,且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 18 歲至 65 歲之間,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創業未滿一年,或已營業需轉型;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或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於 2001 年前申辦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且已還清者不在此限)
・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每人最高 1,000,000 元,最長以 7 年為限
・利息貼補計算基準:按臺灣銀行每年 1 月及 7 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本放款利率 80 % 計算
・申請:向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 3 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證明後再向本府申請利息貼補。每年 1 月及 7 月檢齊 6 個月內向貸款行庫繳交利息之收據正本並填具申請書表提出申請
・同一事業申請者不得超過 3 人,且申請人共同出資應佔合夥總額 1/2 以上。經營行業稅籍應設於新竹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貸款未還清前,非報經本府核准,不得變更營業項目或轉讓。本府得派員訪視,如發現經營不善、與創業計畫不符、轉讓或違反公序良俗等情事者,得終止貼補。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貼補
最高1,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