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針對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訂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此要點旨在規範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如何透過抽籤及選配方式領回抵價地。申請人需依其權利價值參與分配,若權利價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所需,則需申請合併分配,否則將改發給現金補償。整個流程包含說明會、合併分配申請、公開抽籤、土地選配、差額地價找補及土地登記等步驟。
・對象(須符合):於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 單元)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領回抵價地,並經新北市政府核定發給之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22 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 條規定提出繼承應備文件申請繼受其權利,經新北市政府核准更名者
・抵價地分配:依權利價值計算領回面積,並依抽籤順序選配土地
・差額地價繳納: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超過應領抵價地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
・差額地價發給: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小於應領抵價地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
・現金補償: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未達區內最小分配面積所需權利價值,且未能合併分配者,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
・申請:依新北市政府指定日期、時間,攜帶應備文件至指定地點參加抽籤及分配土地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國定假日除外)
・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未達區內最小分配面積所需權利價值者,應申請合併分配或協調合併分配,否則將發給現金補償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news.aspx?msgid=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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