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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再生能源憑證申請與管理程序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了再生能源憑證的申請與管理程序,旨在引導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擁有者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透過申請取得再生能源憑證。每當註冊發電量達到 1,000 kWh,即可核發一張憑證。這些憑證可用作再生能源使用的證明,並可應用於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企業社會責任(CSR)聲明等用途,亦可進行轉讓。申請人需提交相關文件,並配合憑證中心的現場查核與發電量資料註冊。憑證中心將收取憑證審查費及轉讓服務費。
・對象(須符合):具備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或為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填寫「再生能源憑證申請表」(表 TC-01);提交申請人證明文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登記文件(或相關核准文件)、設施說明文件、電路接線說明文件、設備配置圖文件;若為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需提交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的售電意向證明文件;發電設施已併網;配合憑證中心進行現場查核,並依規定改善缺失;於憑證中心平台註冊發電量資料
・再生能源憑證:每 1,000 kWh 註冊發電量核發 1 張憑證
・申請: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T-REC Center)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 4 號
・- 憑證中心將收取憑證審查費及轉讓服務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rec.org.tw/en/regulations/en-amendment-of-the-renewable-energy-certificates-application%20-and-management-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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