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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僱用獎助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推動僱用獎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僱用特定弱勢失業勞工,以提升其就業機會。本計畫提供雇主依勞工身分及計酬方式,每月最高 15,000 元的獎助金,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適用對象為符合就業保險投保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的失業勞工。雇主須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後,於 90 日內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連續僱用勞工滿 30 日
・對象(符合任一):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包含:高齡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高齡者僱用獎助: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5,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年滿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僱用獎助: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3,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僱用獎助: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1,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1,000 元
・失業期間連續 3 個月以上者僱用獎助: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9,000 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每人每小時 50 元,每月最高 9,000 元
・獎助期限:最長 12 個月
・申請:雇主須於僱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向原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所在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按季申請津貼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1714D96DD3B7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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