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提供臨時工作津貼,旨在協助就業弱勢的失業者,透過短期就業安置來強化其再就業能力,並兼顧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申請對象需具備工作能力與意願,且為非自願離職者、特定身分失業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或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人需在求職登記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申請表件可透過實體、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等多元方式送件。
・對象(須符合):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者:;於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 60 %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上者)
・對象(符合任一):非自願離職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申請:親至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或採實體、電子郵件、傳真及郵寄等方式回復申請表件
・📍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若電話未能接洽,請先以 e-mail 通知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6CC061CDA8257F8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