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旨在提升全國各地原住民失業者的工作實務技能並促進就業。此計畫透過補助符合資格的訓練單位(如依法立案的原住民團體或機構),協助其開辦職業訓練課程。訓練單位最高可獲得總訓練經費 80 % 的補助,上限為 1,000,000 元。若學員具特定失業身分,其個人應負擔的訓練費用將由分署全額補助,確保學員免費參訓。訓練單位需具備相關場地、設備、師資及行政能力,並向分署提送訓練計畫經審查核定後辦理。
・對象(須符合):具備辦理各該訓練職類之場地、設備、設施、師資及行政作業能力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訓練經費補助:最多以申請總訓練經費 80 % 計算,最高以不超過 1,000,000 元為原則
・師資鐘點費、術科助教鐘點費、職場實習指導費地域加給:於原住民族地區開班者,得額外加 2 成編列(內聘講座鐘點費以 1,000 元為限、外聘講座鐘點費以 2,000 元為限;助教鐘點費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為限;內聘老師職場實習指導費以 1,000 元為限)
・特定失業身分學員個人訓練費:由分署全額補助申請單位(申請單位不得再向學員收取)
・申請:訓練單位得依分署年度區域需求公告之作業方式及時程,向分署提送訓練計畫,經審查核定後辦理
・- 各班次訓練人數至少以 20 人辦理規劃,最低開班人數在 10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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