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分署為提升原住民工作實務技能並促進就業,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此訓練計畫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失業者,透過專業培訓提升職場競爭力。訓練課程由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或機構承辦,並依政府採購法或補助方式進行。參訓學員需符合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的資格,並經甄選評估適訓。訓練經費最高可補助總訓練經費的 80 %,上限為 1,000,000 元。若學員具特定失業身分,其個人應負擔的 20 % 費用可由分署全額補助,學員無需支付。訓練單位需具備相關場地、設備、師資及行政能力,並優先招訓原住民,若名額不足可開放最多 30 % 給一般失業民眾。
・對象(須符合):符合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四點及第五點參訓資格之原住民;經甄選程序評估適訓者
・訓練經費補助:各訓練班次訓練經費補助比率最多以申請總訓練經費 80 % 計算,最高以不超過 1,000,000 元為原則
・特定失業身分學員費用補助:符合實施基準第十二點所列具特定失業身分者,其個人訓練費(個人成本單價扣除個人就業輔導費)20 % 部分,由分署全額補助訓練單位,學員無需支付
・師資鐘點費地域加給:訓練單位於原住民族地區開班者,師資鐘點費、術科助教鐘點費、職場實習指導費等項目,得額外加 20 % 編列地域加給(上限為內聘 1,000 元、外聘 2,000 元;助教減半)
・申請:訓練單位得依分署年度區域需求公告之作業方式及時程,參加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投標作業或向分署提送訓練計畫,經審查核定後辦理
・- 各班次訓練人數至少以 20 人辦理規劃,最低開班人數在 10 人以上
最高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