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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漁船船主進用失業者獎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漁船船主進用失業者的獎助計畫。漁船船主若進用持有「就業憑證」的失業者,並使其連續工作滿 3 個月,期間累積出海作業達 45 天以上,且無違反漁業法令規定,即可向原發證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此項獎助。此憑證自核發日起 30 日內有效,船主需在憑證有效期限內進用失業者,並於進用滿 3 個月後的 90 日內提出獎助申請。
・對象(須符合):漁船船主;進用持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之「就業憑證」的失業者;於就業憑證有效期限內進用該失業者;連續進用達 3 個月期間;進用期間累積出海作業 45 天以上;於出海期間無涉及違反漁業法令規定事項
・進用獎助:金額未載明
・申請:向發給此就業憑證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領
・- 就業憑證自核發日期起 30 日內有效,逾期失效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xL3JlbGZpbGUvOTY3MS81NDIyMy85ZjI2YWJjOC05OWJjLTQzNDEtYjE3MS05NGIxZmVmZTRhNWYucGRm&n=5ryB6Ii55Li76YCy55So5aSx5qWt6ICF5b6e5LqL5ryB6Ii56Ii55ZOh542O5Yqp5rSl6LK85bCx5qWt5oaR6K2JKOmZhOS7tuS4iS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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