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漁船船員進用獎勵及穩定就業津貼計畫,旨在鼓勵漁船單位進用特定對象,並協助漁船船員穩定就業。本計畫主要針對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且失業連續達 6 個月以上的民眾,提供相關的就業獎勵與津貼。計畫要求提供給漁船船員的月薪資待遇,必須達到每月基本工資加上 10,000 元以上的合計金額。
・對象(須符合):持有漁船船員手冊;失業期間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漁船船員進用獎勵
・漁船船員穩定就業津貼
・提供漁船船員之薪資須為每月基本工資加上 10,000 元以上之合計金額
最高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