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漁船船主進用失業者從事漁船船員的獎助計畫。此計畫旨在鼓勵漁船船主聘用失業勞工,以促進就業。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漁船船主,需進用失業者擔任船員,且在申請期間無涉及走私、偷渡、非法漁撈或違規使用優惠漁業用油等情事。申請時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漁業執照、船員手冊影本、勞動契約等相關文件。獎助金額在申請表中未明確列出,但會依進用人數及對象類別(如一般失業者或就業服務法特定對象)進行核發。
・對象(須符合):漁船船主;進用失業者從事漁船船員;申領本津貼之出海作業期間,無涉有走私、偷渡、電、毒、炸魚或「涉違規利用優惠漁業動力用油」違規態樣案件
・進用失業者從事漁船船員獎助金:金額未列出
・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資料如有不實,除願歸還已領取之款項外,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