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資格審查證明。此證明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取得經銷商身分,進而獲得工作機會。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8 歲、具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申請時需備妥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若適用)及資格審查證明書,親自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或原住民族行政局等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當場核發證明書。
・對象(須符合):屬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8 歲;具工作能力;能親自在場銷售
・對象(符合任一):身心障礙者;具原住民身分者;低收入戶單親家庭
・公益彩券經銷商資格審查證明書:審核通過後當場核發第一聯予申請人
・申請:- 身心障礙者:親自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或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