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曾於 104 年度(2015 年)提供輔導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補助。此補助主要針對民間團體或個人,特別是演藝團體,鼓勵其推動客家文化相關的研習活動。申請單位需在提交計畫申請時,一併檢附此補助款聲明書。本補助不包含濟助或救助金性質的款項,且嚴禁同一計畫重複向市府不同局處申領補助款,違者將被追回款項並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對象(須符合):民間團體或個人;申請單位為演藝團體為原則,以立案證書上之名稱申請
・客家文化研習補助款
・申請:於計畫送府申請補助時一併檢附本聲明書
・本表適用範圍為民間團體或個人申請本府補助款,不含濟助或救助金性質者;接受本府補助款執行單位如經本府查獲以同一計畫重覆申領本府補助款逾計畫總經費者,自查獲日起,一年內不得再向本府申領補助款,由本府查獲單位函知受補助單位並副知本府各機關單位錄案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3196&id=GL00061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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