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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桃園好農品牌商標授權申請

財經金融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推出「桃園好農」品牌商標授權計畫,旨在推廣桃園市的優質農特產品、文創品及休閒旅遊場域。設籍於桃園市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若其產品或場域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曾獲政府輔導、已上架「桃園好農導購行銷網」,或經專案審認,即可申請使用此商標。獲授權者可將「桃園好農」商標用於產品包裝或場域宣傳,使用期限為兩年,期滿可申請展延,藉此提升品牌形象與市場競爭力。
・對象(須符合):設籍(立)於桃園市之自然人、依法立案登記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對象(符合任一):中央部會或桃園市政府各局處所輔導或徵選之業者、產品及出版品;中央部會劃定、許可獲核准之休閒旅遊場域;因辦理桃園好農相關活動所徵選、遴選或認證之產品;已上架「桃園好農導購行銷網」之產品或場域;符合政策推廣目的並經本局專案審認者
・授權使用桃園好農品牌商標:使用期限 2 年,期滿前半年內可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 2 年
・申請:申請者應填具桃園好農商標授權使用申請書∕切結書,並檢附使用本商標之產品包裝或張貼之場域位置預想圖樣,經本局審查通過、簽署切結書後即可使用。已上架「桃園好農導購行銷網」之產品或場域,僅須提送切結書及套印示意圖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商標圖樣非經本局同意不得改變形狀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本局得不定期派員查核及抽檢商標使用情形。申請人應對因使用商標之產品或場域服務瑕疵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商標使用範圍僅限於通過申請之產品、包裝品、宣傳資料及場域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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