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鼓勵青年參與地方文化發展,推動「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針對已獲核定獎勵的青年或團隊提供獎勵金。此獎勵金依計畫執行進度分三期撥付,分別為核定金額的 50 %、30 % 及 20 %。計畫執行期程原則上自核定通知日起至 2026/12/05 止。申請者需依各期進度提交修正計畫書、期中成果報告、期末成果報告及相關領據等文件,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撥付。
・對象(須符合):已獲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核定獎勵者;計畫執行期程不得少於 6 個月
・第一期獎勵金:年度核定獎勵金額的 50 %
・第二期獎勵金:年度核定獎勵金額的 30 %
・第三期獎勵金:年度核定獎勵金額的 20 %
・申請:- 第一期款:於 2026/03/20 前與輔導老師討論修正計畫,並檢送文件經文化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 撥款方式依年度核定獎勵金額分期撥付,每年以實際工作進度分三期撥付為原則
自本核定通知日起至 2026/12/05
資料來源:https://youthgo.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2796&s=24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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