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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8,590元→勞動基準法勞工權益簡介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頁面詳細介紹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勞工權益,涵蓋勞動契約、工資、工時、加班費、各類休假(含特別休假、產假)、職業災害補償、資遣費及退休金等重要規範。勞工可依據此法獲得最低勞動條件保障,例如基本工資每月 28,590 元、加班費加給、未休特休假工資、產假期間工資等。若有相關疑義,可洽詢勞動部或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對象(須符合):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勞工
・基本工資:每月 28,590 元,每小時 190 元
・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加班費(再延長工作時間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
・加班補休: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未補休時數應發給工資
・例假及休息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
・休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休假日工作工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休息日出勤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發給
・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依規定給予
・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產假:分娩前後給予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 4 星期
・產假期間工資:女工受僱工作在 6 個月以上者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發給
・職業災害補償:醫療費用、工資及殘廢或死亡補償
・資遣費(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
・資遣費(勞工退休金新制):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實際工作日數按月、年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退休金(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按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 個基數,最高總數 45 個基數);雇主強制退休且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者,依前開規定加給 20 %
・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新制):雇主應按月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 % 為其提繳退休金;勞工年滿 60 歲,提繳年資滿 15 年以上請領月退休金,提繳年資未滿 15 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申請:如有相關疑義,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勞動部 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以上資訊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金額/折扣】

最高28,590元

資料來源:https://isports.sa.gov.tw/apps/Fessay.aspx?SYS=SGM&MENU_CD=M12&ITEM_CD=T06&MENU_PRG_CD=5&ITEM_PRG_C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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