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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提供再生能源憑證的申請與管理服務。此憑證是證明每 1,000 度電來自再生能源的「綠電身分證」,可用於企業證明再生能源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企業社會責任宣告等環境效益。申請對象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需在憑證中心平台註冊帳號,並提交相關發電設備證明文件及查核報告。憑證核發後可進行讓與交易,但需支付評鑑費、審查費及服務費,部分條件下可免徵。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先至憑證中心平台註冊帳號;申請人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或替代文件);擁有發電廠(站)電號證明文件;完成併聯作業日期證明文件;年度預估發電量資料;查驗機構出具之發電設備查核報告(或自行評估報告經查驗機構核可);利用地熱能發電者,需有溫泉水權狀;申請人為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需檢附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有人之售電意向證明文件;新設發電設備申請人需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及原查驗機構更新之查核報告;轉供之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小於 1,000 瓩者,其發電設備查核報告得以申請人所屬人員完成之自行評估報告代之,該報告並應經查驗機構核可;申請人所屬人員需經本局或本局指定機構訓練及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始得辦理自行評估
・核發再生能源憑證:每達 1,000 度電累計一張憑證,憑證中心得視需要核發電量未滿 1,000 度的憑證
・評鑑費:半天 4,000 元;全天 8,000 元
・審查費(每月發證):每張憑證 3 元
・服務費(買憑證的費用):每張 0.5 元
・申請:透過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平台註冊帳號並以電子方式申請
・📍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憑證中心受理後,不符合規定者,本局應通知申請人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 14 個工作日,逾期駁回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rec.org.tw/page/%E5%86%8D%E7%94%9F%E8%83%BD%E6%BA%90%E6%86%91%E8%AD%89%E7%94%B3%E8%AB%8B%E5%8F%8A%E7%AE%A1%E7%90%86%E4%BD%9C%E6%A5%AD%E7%A8%8B%E5%BA%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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