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由內政部訂定,旨在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或總顧問。此補助計畫涵蓋兩大類型:一是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的相關計畫,二是辦理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在協助提案方面,若為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更新單元並主動尋找有更新需求的單元,經整合住戶意願後協助撰擬事業計畫書,每一更新單元最高可獲 500,000 元補助;若為已完成住戶整合意願的社區,協助撰擬事業計畫或實施工程經費計畫書,每一更新單元可獲 50,000 元補助。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的補助費用上限為 1,000,000 元。申請單位需將提案工作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連同正式公文送達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審查與核定。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指定優先更新單元):每一更新單元上限 500,000 元
・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完成住戶整合意願社區):每一更新單元 50,000 元
・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補助費用上限 1,000,000 元
・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提案工作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連同正式公文送達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審查
・依本要點獲准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地方財力分級編列配合款,並將補助款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最高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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