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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萬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透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供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補助,以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或總顧問。此計畫旨在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都市更新,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協助民眾提案申請都市更新計畫,包括整合所有權人意願、撰寫申請書等,依協助類型每案可獲 10 萬元至 50 萬元補助;二是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內容涵蓋教育訓練、法令諮詢、手冊編修、網站建置及專案管理等,此類計畫最高可補助 100 萬元。地方政府需依規定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核定後方可獲得補助,並需編列配合款及將補助款專款專用。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主動協助所有權人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都市更新會後提案申請者,補助 500,000 元
・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協助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都市更新會提案申請者,補助 300,000 元
・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協助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社區,尋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並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或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案申請者,補助 100,000 元
・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補助費用上限為 1,000,000 元,並視實際辦理內容、整體執行效益,經執行機關召會審查決定
・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連同正式公文送達執行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地方財力分級編列配合款,並將補助款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金額/折扣】

最高1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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