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失業給付認定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供失業給付認定服務,旨在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申請者需在退保前 3 年內累積滿 1 年以上保險年資,並具備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非自願離職的定義包含因雇主歇業、業務緊縮、勞動契約變更等情形,或定期契約屆滿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符合特定條件者。本服務提供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具體給付標準與申請方式需參考相關法規或洽詢分署。
・對象(須符合):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者;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對象(符合任一):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情事離職(雇主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減少勞工且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因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但書情事離職(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於勞工產假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契約);因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情事離職(雇主虛偽意思表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工作危害健康經通知未改善、雇主或代理人患惡性傳染病、雇主不依約給付報酬或不供給充分工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損害權益);因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規定情事離職(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者外,其餘勞工依規定終止契約);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
・申請: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
・📍806027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5D45F900E65346D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