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為促進國內罕見疾病藥物及治療發展,並提升罕病病患生命品質,提供罕見疾病臨床試驗計畫補助。此補助對象為研究者發起的臨床試驗或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需為專科醫師、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或罕見疾病相關科別之主治醫師等。補助範圍包含試驗用藥品、治療費用、檢驗費、耗材及行政管理費等,其中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每案最高可獲 1,200,000 元。申請人需透過所屬單位發送正式公文,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附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經初審及董事會複審通過後簽訂合約。
・對象(須符合):研究計畫必須為研究者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或臨床前試驗研究;臨床試驗研究需符合我國「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相關規定,並通過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審查;若為基因治療亦需符合我國《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臨床前試驗研究之執行須符合國際以及我國相關規範;若涉及毒性試驗須符合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GLP);臨床前試驗研究之主題需與未來可能進行之臨床研究相關
・對象(符合任一):臨床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須為專科醫師;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助理教授以上人員;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研究機構適用);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罕見疾病相關科別之主治醫師或科(室)主任以上人員
・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補助:每案上限 1,200,000 元
・補助範圍:試驗用藥品或治療所需費用、自費檢驗費用、消耗性器材、實驗用材料、耗材與試劑以及行政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申請:以所屬單位發送正式公文,同時檢具本會所定計畫書格式(附件1)及相關附件乙份提出申請
・📍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補助研究計畫執行期限以 1 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展延 1 次,最多不超過 2 年;本辦法以提供研究計畫不足經費之部分補助為原則;受補助之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及衍生之相關學術著作中需載明「本研究係接受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臨床試驗計畫補助」字樣;研究成果若有專利取得或技轉等情事,應事前告知本會,並於適當時機或場合揭露補助事宜;研究成果衍伸之商業運用利益得回饋於罕見疾病群體
最高1,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frd2.org.tw/tfrd/index.php/library2/index/class_i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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