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全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及合格醫事人員提供戒菸治療與衛教服務。符合資格的西醫師、牙醫師、藥事人員、中醫師、護理師及社會工作師等,在完成相關戒菸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後,可向國民健康署申請簽約,成為戒菸服務合約機構。簽約後,機構可依規定提供戒菸治療或衛教服務,並向健保署申報費用,獲得戒菸服務費用補助。本計畫亦設有品質改善措施,鼓勵機構提升戒菸成功率,並提供獎勵。申請文件需寄送至指定窗口,審核通過並完成簽約後即可提供服務並申請費用補助。
・對象(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機構及其相關醫事人員於健保署紀錄中 5 年內未有停約 1 年及終止特約之處置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戒菸治療服務者,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西醫師:領有醫師證書之執業醫師,且完成醫師戒菸治療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牙醫師:領有牙醫師證書之執業牙醫師,且完成牙醫師戒菸治療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藥事人員(含藥師、藥劑生):領有藥師或藥劑生證書之執業藥師、藥劑生,且完成藥事人員戒菸衛教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申請戒菸衛教服務者,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西醫師、牙醫師:領有醫師證書之執業醫師或領有牙醫師證書之執業牙醫師,且完成醫師(牙醫師)戒菸衛教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藥事人員(含藥師、藥劑生):領有藥師或藥劑生證書之執業藥師、藥劑生,且完成藥事人員戒菸衛教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中醫師、護理師等其他醫事人員: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或領有證書之社會工作師,且完成戒菸衛教人員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申請品質改善措施者:已簽約或申請中之戒菸治療醫事機構;申請醫事機構代碼變更者:原為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且應至少有 1 名(治療、衛教分計)原合約醫事人員仍在變更代碼後醫事機構服務
・戒菸治療服務費用補助:依健保署規定申報費用
・戒菸衛教服務費用補助:依健保署規定申報費用
・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獎勵:每服務人次上限 50 元(於次年度結算,視預算調整)
・申請:- 新開辦戒菸服務、新增合約醫事人員、申辦品質改善措施:備妥所需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289號5樓)」
・📍10341台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289號5樓)」
・- 需經核定且完成簽約程序後,方可申請戒菸費用補助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ttc.hpa.gov.tw/Web/Process.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