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鼓勵青年參與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特別設立此獎勵金。獲獎團隊將分期領取獎勵金,並需依相關規定繳納 10 % 所得稅。獎勵金的內部分配與管理運用,包括所得稅金,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調處理,文化部不涉入任何相關糾紛。此切結書為團隊負責人代表領取獎勵金的憑證。
・對象(須符合):參與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並獲獎的團隊;團隊成員同意由負責人代表領取獎勵金
・獎勵金:分 1 至 4 期撥付,金額未載明
・所得稅金:需繳納 10 %
・申請:由團隊負責人代表領取
・獎勵金分配管理運用(含所得及其衍生之綜合所得稅金)事宜由團隊成員自行約定,若有相關糾紛疑義,文化部不予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