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針對參與「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並獲獎的團隊,提供團隊獎勵金。此獎勵金將分 1 至 4 期撥付,由團隊負責人代表領取,並需依法繳納 10 % 所得稅金。團隊成員間的獎勵金分配事宜,需由團隊自行協調處理,文化部不予涉入。本頁面為獎勵金領取切結書,非計畫申請辦法,因此未詳述計畫申請資格與具體獎勵金額。
・對象(須符合):參與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的團隊;獲得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金的團隊
・團隊獎勵金:分 1 至 4 期撥付,需繳納 10 % 所得稅金,具體金額未列
・團隊成員需自行約定獎勵金分配管理運用(含所得及其衍生之綜合所得稅金)事宜,若有相關糾紛疑義,文化部不予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