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旨在支持各大專校院進行教學實踐研究。此計畫主要補助學校的計畫主持人費用及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的薪資,並提供行政管理費。自 113 學年度起,計畫主持人每月費用上限調整至 12,000 元,而博士生助理每月可獲 10,000 元,且此項博士生補助不受計畫總金額及人事費上限限制。申請學校需確保計畫符合相關倫理規範,並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及成果報告,以避免補助追繳或停權。
・對象(須符合):申請學校為大專校院;經本部審查通過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經審查通過者;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計畫主持人費: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
・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每人次每月 10,000 元
・行政管理費: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 15 %
・本計畫採全額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 60 %。聘用學生擔任本計畫兼任助理之相關權益保障,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聘用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不核計行政管理費。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或借調教師,仍可繼續授課且不影響計畫執行者,不在此限。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退休,仍於同校擔任兼任教師繼續授課,且未於他校擔任專任教師者,不在此限。
最高1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225565&id=GL001704&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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