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7-05-31

【內容簡介】

・本條例旨在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以提升建築安全與居住品質。它提供多項誘因,鼓勵民眾或企業參與老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主要福利包括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建築容積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放寬、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免,以及重建計畫補助和融資貸款信用保證。此外,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地方主管機關也應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建築物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建築物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申請要件、補助額度及方式
・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
・額外建築容積獎勵:
・本條例施行後 3 年內申請:基準容積 10 %
・本條例施行後 4 年內申請:基準容積 8 %
・本條例施行後 5 年內申請:基準容積 6 %
・本條例施行後 6 年內申請:基準容積 4 %
・本條例施行後 7 年內申請:基準容積 2 %
・本條例施行後 8 年內申請:基準容積 1 %
・基地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者額外建築容積獎勵:基準容積 2 %,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 0.5 %(前述兩項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10 %)
・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放寬: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建蔽率放寬以住宅區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地價稅減免: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
・房屋稅減免: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房屋稅減免延長: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以 10 年為限
・重建計畫補助:各級主管機關得給予補助
・融資貸款信用保證: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針對有居住事實且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
・申請:需擬具重建計畫,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再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 3 年內申請重建

【期間】

即日起至 2027/05/31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122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