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布解釋函,明確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款所規定的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這項租稅減免措施自 2024/02/01 起生效,至 2029/01/31 止。此優惠旨在鼓勵民眾或企業參與都市更新,透過減免相關稅賦,減輕更新成本,加速老舊社區的活化與重建,提升居住品質及都市機能。
2024/02/01 ~ 2029/01/31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explain/detail/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