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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5-04-28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訂定「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提供多項補助與津貼。個人方面,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可獲全額訓練費用補助,並有機會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針對創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 200 萬元,前二年利息全額補貼。此外,為協助跨域就業,設有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補助金,其中搬遷補助金最高 3 萬元。對於短期就業需求,提供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再適應津貼,按最低工資核給。雇主方面,若辦理中高齡及高齡者職業訓練,可獲 70 % 至 85 % 的訓練費用補助;僱用符合資格的中高齡及高齡者,每月可領取 13,000 元至 15,000 元的僱用獎助,最長 12 個月。本辦法旨在透過多元措施,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並支持企業僱用這些具經驗的勞動力。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適用於個人申請之各項補助、津貼);申請人為雇主: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適用於雇主訓練費用補助、僱用獎助);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須為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民營事業單位、公營事業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學術研究機構(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適用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申請職業訓練補助: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且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 18 小時;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且員工數未滿 5 人;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申請跨域就業補助(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租屋):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且連續 30 日受僱於同一雇主;申請搬遷補助金: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內;申請租屋補助金:因就業而需租屋,並在租屋處所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內;申請臨時工作津貼: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雇主申請訓練費用補助:最低開班人數應達 5 人,且訓練時數不得低於 80 小時;雇主申請僱用獎助:僱用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 30 日,且以不定期契約或一年以上之定期契約僱用勞工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 或 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於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或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所營事業: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 或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或 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高齡者 或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 或 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補助:全額補助訓練費用
・雇主辦理職業訓練費用補助:雇主自行辦理訓練補助 70 %;雇主委託辦理訓練補助 85 %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營事業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 元(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 元(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二年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共同創業者):貸款期間前三年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 時,利息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最長七年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 4 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搬遷補助金:最高 30,000 元
・租屋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臨時工作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最長 6 個月(二年內合併申領期間最長 6 個月)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補助期間最長 3 個月(高齡者經評估後得延長至 6 個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轉換單位,二年內合併期間最長 6 個月)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 30 % 核給
・僱用獎助(高齡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每人每月 15,000 元;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僱用獎助(中高齡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每人每月 13,000 元;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僱用獎助: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申請:個人申請各項補助、津貼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雇主申請訓練費用補助需向辦理職業訓練單位提出,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雇主申請僱用獎助需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 雇主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若未依招募計畫書僱用結訓者,或僱用人數於結訓一個月內離職率達 30 % 以上,將不予補助已離職者之訓練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04-28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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