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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0,000元→114年度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臨床試驗計畫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為促進國內罕見疾病藥物及治療發展,並提升病患生命品質,提供臨床試驗及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研究者發起的相關研究,對象包含專科醫師、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或罕見疾病相關科別之主治醫師等。補助範圍涵蓋試驗用藥品、自費檢驗、耗材與行政管理費等,其中臨床前試驗每案最高補助 1,200,000 元。申請者需透過所屬單位發送正式公文,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附件,經專家初審與董事會複審通過後簽訂合約。
・對象(須符合):研究計畫必須為研究者發起之臨床試驗研究或臨床前試驗研究;臨床試驗研究需符合我國「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相關規定,並通過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審查;若為基因治療亦需符合我國《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臨床前試驗研究之執行須符合國際以及我國相關規範;若涉及毒性試驗須符合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GLP);臨床前試驗研究之主題需與未來可能進行之臨床研究相關;同一計畫向本會及其他單位申請相關補助者,應予敘明
・對象(符合任一):臨床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且:;須為專科醫師;三年內未受醫師法第25條醫師懲戒之確定處分;三年內未曾於擔任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時,因重大或持續違反GCP者;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主持人,且:;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研究機構適用);罕見疾病相關科別之主治醫師或科(室)主任以上人員
・臨床前試驗研究計畫補助:每案上限 1,200,000 元
・臨床試驗研究計畫補助:視當年度預算及董事會審議結果決定補助案量與單一案件補助額度上限
・補助範圍:試驗用藥品或治療所需費用、自費檢驗費用、消耗性器材、實驗用材料、耗材與試劑以及行政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申請:以所屬單位發送正式公文,同時檢具本會所定計畫書格式(附件1)及相關附件乙份提出申請
・📍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 補助研究計畫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展延一次,最多不超過兩年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frd2.org.tw/tfrd/index.php/library2/index/class_i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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