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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需求強度認定基準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這份文件詳細說明身心障礙者申請居家照顧費用補助時,其需求強度如何被認定。補助對象為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類別(包含一般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且經評估達到輕度、中度或重度需求標準的民眾。評估基準依據不同的身心障礙類別,採用巴氏量表、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CDR 量表、社會功能量表等專業評估工具,以核定其居家服務所需時數或費用補助資格。
・對象(須符合):具身心障礙者身份
・對象(符合任一):一般身心障礙者,且符合以下任一需求強度:;輕度需求強度: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61 分至 80 分者;或 81 分以上,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上街購物及外出、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四項中有二項以上需要協助者;中度需求強度: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31 分至 60 分者;重度需求強度: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30 分以下者;失智症者,且符合以下任一需求強度:;輕度需求強度:CDR 達 1 分者;中度需求強度:CDR 達 2 分者;重度需求強度:CDR 達 3 分以上者;慢性精神病患,且符合以下任一需求強度:;輕度需求強度:經社會功能量表評估為 34 分至 51 分者;或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81 分至 100 分,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為 19 分至 21 分者,並參考行為量能評估表、家庭支持功能評估表核定其補助居家服務所需時數;中度需求強度:經社會功能量表評估為 16 分至 33 分者;或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61 分至 80 分,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為 16 分至 18 分者,並參考行為量能評估表、家庭支持功能評估表核定其補助居家服務所需時數;重度需求強度:經社會功能量表評估為 15 分以下者;或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60 分以下,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為 15 分以下者,並參考行為量能評估表、家庭支持功能評估表核定其補助居家服務所需時數;智能障礙者,且符合以下任一需求強度:;輕度需求強度: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81 分至 100 分,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為 14 分以下者;中度需求強度: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61 分至 80 分,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為 14 分以下者;重度需求強度: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 60 分以下,且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為 9 分以下者;自閉症者,且符合以下任一需求強度:;輕度需求強度:經自閉症者生活功能及居家服務需求評估量表評估為 46 分至 54 分者;中度需求強度:經自閉症者生活功能及居家服務需求評估量表評估為 19 分至 45 分者;重度需求強度:經自閉症者生活功能及居家服務需求評估量表評估為 18 分以下者
・居家照顧服務:依需求強度核定服務時數或費用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235362&l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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