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接受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服務的費用負擔。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若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縣市或經轉介至其他縣市機構接受照顧服務,且家庭總收入符合規定,即可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不同級距,從全額補助到部分補助(25 % 至 85 % 不等),特定條件下(如年滿 30 歲、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可獲得更高比例的補助。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身分證件及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補助基準;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一般基準):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一般基準):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一般基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一般基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特定條件基準,符合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特定條件基準):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85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特定條件基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70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特定條件基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60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特定條件基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未達 5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5 倍者,補助 50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特定條件基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5 倍以上未達 6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 倍者,補助 40 %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單位提出(申請重新鑑定或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5 日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後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申請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資料未備齊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應追回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FilesType.aspx?DataId=D0050185&m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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