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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6,270元→115年度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推出 115 年度育兒租金補貼,旨在減輕育兒家庭的居住負擔。設籍臺中市、育有 12 歲以下子女(含胎兒)、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的成年國民,若租賃地址位於臺中市並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申請。每育有一名 12 歲以下子女可獲得 4,000 元補貼。申請方式包含線上、臨櫃或郵寄,受理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臺中市設有戶籍;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 12 歲(含)以下之子女(含胎兒);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或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房屋且其他共有人非家庭成員;或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或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 56,270 元;申請人租賃地址為臺中市;租賃契約如載有用途,應包括居住使用;承租房屋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本補貼之補貼對象;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不得為 24 小時照顧服務之機構;每月租金不得超過 45,000 元
・對象(符合任一):已成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或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育兒租金補貼:每育有一名 12 歲以下子女補貼 4,000 元
・計畫辦理戶數:16,240 戶
・申請:於受理期間至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系統進行線上申請;或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
・🕒受理機關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止)
・已通過 115 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住宅處將主動寄發確認信函,免提出申請,但需於受理期間內回復提出申請意願

【金額/折扣】

最高56,27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981524/2914252/385148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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