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鼓勵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的校長、園長及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以及符合資格的代課、代理教師與專任運動教練,訂定本獎勵標準。本要點旨在建立公平合理的獎勵機制,針對教育人員在辦理專案工作、參與各項比賽、指導學生參賽、提升教師專業成長活動及編輯教育資料書刊等方面的優異表現,給予記功或嘉獎的獎勵。獎勵額度依活動層級(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縣市級)及具體事實而定,例如辦理全國性專案工作獲第一名可記功 1 次,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性比賽獲第一名可記功 2 次。獎懲案件應於事實發生或績效評定後 2 個月內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並陳報新竹縣政府核定發布。
・對象(須符合):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的教育人員;教育人員包含校(園)長及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辦理全國性專案工作表現績優(政府機關主辦或本府教育局核定之專案計畫、教學展覽、表演等)第一名(或特優):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含校(園)長及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8 人)
・辦理全國性專案工作表現績優(政府機關主辦或本府教育局核定之專案計畫、教學展覽、表演等)第二名(或優等):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含校(園)長及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8 人)
・辦理全國性專案工作表現績優(政府機關主辦或本府教育局核定之專案計畫、教學展覽、表演等)第三名(或甲等):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含校(園)長及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8 人)
・辦理區域性專案工作表現績優(有 5 縣市以上,未達 7 縣市共同參與之專案計畫、教學展覽、表演等)第一名(或特優):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含校(園)長及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6 人)
・辦理區域性專案工作表現績優(有 5 縣市以上,未達 7 縣市共同參與之專案計畫、教學展覽、表演等)第二名(或優等):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含校(園)長及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6 人)
・辦理區域性專案工作表現績優(有 5 縣市以上,未達 7 縣市共同參與之專案計畫、教學展覽、表演等)第三名(或甲等):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含校(園)長及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6 人)
・辦理由本府教育局專案核備之全國性業務(未區分名次)主辦人員: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校(園)長及教師,人數由教育局核定)
・辦理由本府教育局專案核備之全國性業務(未區分名次)其他人員: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校(園)長及教師,人數由教育局核定)
・辦理經費在 2,000,000 元以上未達 10,000,000 元之學校工程績優者: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3 人)
・辦理經費在 10,000,000 元以上未達 50,000,000 元之學校工程績優者: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2 人)
・辦理經費 50,000,000 元以上之學校工程績優者: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3 人)
・辦理經費 50,000,000 元以上之學校工程績優者: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參與人員,最多 3 人)
・教育人員參加國際性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一名(或特優):記功 2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國際性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二名(或優等):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國際性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三名(或甲等):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全國性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一名(或特優):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全國性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二名(或優等):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全國性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三名(或甲等):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北區或 5 縣市(以上)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一名(或特優):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北區或 5 縣市(以上)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二名(或優等):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教育人員參加縣市級比賽(競賽)表現績優第一名: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參加教育人員)
・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性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一名(或特優):記功 2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性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二名(或優等):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性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三名(或甲等):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一名(或特優):記功 1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二名(或優等):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三名(或甲等):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北區或 5 縣市(以上)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一名(或特優):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北區或 5 縣市(以上)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二名(或優等):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指導學生參加縣市級比賽(競賽)成績績優良第一名: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領隊(校長、園長)、指導教師)
・辦理 80 人以上之全縣教師研習: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工作人員,最多 4 ~ 6 人)
・辦理 79 人以下之全縣教師研習: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工作人員,最多 1 ~ 3 人)
・辦理教育實驗、研究工作經評定特優: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工作人員,最多 1 ~ 3 人)
・編輯本縣教育資料及書刊主辦人員:嘉獎 2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參與人員)
・編輯本縣教育資料及書刊其他人員:嘉獎 1 次 (獎勵對象為實際參與人員)
・申請: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後,陳報新竹縣政府核定發布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同一績優事蹟包含數種工作項目,僅得擇一從優敘獎
最高5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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