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雇主僱用失業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供僱用獎助。只要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且失業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並簽訂不定期或 1 年以上定期契約,即可申請。獎助金額依勞工年齡及工作方式而異,高齡者全時工作每月最高 15,000 元,中高齡者全時工作每月最高 13,000 元,最長可領 12 個月。雇主需在僱用滿 30 日或每滿 3 個月後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中高齡者或高齡者;雇主以不定期契約或 1 年以上之定期契約僱用勞工;受僱勞工須為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受僱勞工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受僱勞工之失業期間計算,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高齡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每人每月 15,000 元
・高齡者(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中高齡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每人每月 13,000 元
・中高齡者(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勞工請假致薪資低於核發標準:依勞工實際獲致薪資數額發給
・申請: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 雇主連續僱用同一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於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N0090058&b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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