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依據保險法及相關規定運作,旨在安定保險市場並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其主要業務包括向經營困難的保險公司提供貸款,以及對因合併或承受不善同業契約而遭受損失的保險公司提供補助或低利抵押貸款。此外,當保險公司面臨接管、清理、解散或重整時,基金會代為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提出的請求,確保其權益不受損害,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對象(須符合):經營困難之保險業(申請貸款);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而遭受損失之保險業(申請補助或低利抵押貸款);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其所屬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法為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派員清理、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聲請重整(申請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其請求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
・經營困難保險業貸款:受理並擬具動支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保險業合併或承受契約損失補助:受理並擬具動支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保險業合併或承受契約低利抵押貸款:受理並擬具動支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墊付請求:代該保險業墊付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申請: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提出申請
・📍104491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8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 ~ 17:30
・本基金業務範圍依保險法第143條之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tigf.org.tw/xmdoc/cont?xsmsid=0M0775308974805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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