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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旨在協助全國大專校院支付教學助理的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費等雇主負擔費用。學校需指定專責單位,依規定檢具全校經費概算表及正式收據向教育部申請。針對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身分的教學助理,學校可申請全額補助其保費及勞退費,並補助其薪資的 50 %。本要點旨在確保教學助理的權益,並避免重複申請補助。
・對象(須符合):大專校院
・教學助理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費:學校應按教學助理薪資所占比率計算後申請補助,或如均以校內經費支用雇主負擔經費,得全部向本部申請補助
・身心障礙教學助理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費: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教學助理薪資:補助 50 %
・申請:學校應指定校內單一專責單位,備文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請領補助經費
・學校應注意同一人不得有重複申請本部補助之情形,並應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及憑證檔案備查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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