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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學生在教育實習領域的卓越表現,特訂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此要點規範了各類別的推薦名額、評選程序與評審基準,旨在表揚績優的個人與團體。獲獎者的相關資料將留存教育部運用,而師資培育之大學的推薦及得獎情形,也將作為下年度相關補助經費額度的參考依據。
・對象(須符合):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推薦;具備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或教育實習合作團體身分
・實習指導教師績優獎:依評審基準評選績優者
・實習輔導教師績優獎:依評審基準評選績優者
・實習學生績優獎:依評審基準評選績優者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績優獎:依評審基準評選績優者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薦及得獎情形列入下年度相關補助經費額度之參據
・申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組成評選小組公開評選被推薦者,並備文檢附資料依限送達本部指定之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審
・被推薦人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參與推薦,不得重複;違反者以資格不符論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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