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補助,旨在支持各單位辦理本國語文教育活動。補助對象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機構及公私立大專校院,以及民間團體。補助金額依申請單位性質及財力分級而異,例如對民間團體最高可補助活動總經費的 50%,每案上限 90,000 元,每年最多可申請 2 案。此補助旨在鼓勵推廣本國語文教育,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提出計畫並專款專用。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機構及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最高補助比率為核定計畫金額之 70% ~ 90%
・對本部所屬機構及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分補助為原則,配合本部政策所需策辦之專案經本部同意者,得全額補助
・對民間團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之 50%,每案不超過 90,000 元,每年度至多補助 2 案
・- 受補助單位應依活動行程表執行計畫,因故延期或變更地點及行程時,應於事前通知本部
最高9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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