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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臺中市勞動檢查處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提供經費補(捐)助,支持臺中市轄內經政府立案的民間團體、公私立學校及個人,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研習、宣導活動或其他勞動檢查相關業務。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辦理前兩個月備妥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對於同一民間團體,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 元,但特定工會、同業公會或配合中央計畫的團體不受此限。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轄內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個人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研習相關活動
・宣導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活動
・其他與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日前二個月,備妥相關資料向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或內容不齊全者,應於本處通知次日起三日內補齊,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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